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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的职责与红黄牌的法律效力

★歪批
1998-06-24 来源:生活时报 尼 摩 我有话说

近日,南非与丹麦一役引出不少讨论。但其中对新任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似有不少微辞。新官上任,老布此把火其实烧得恰到好处,至少烧出了不少问题。

高速度、高对抗是将来足球的发展方向。如何让场上的球员与裁判适应在这种观念下的比赛,是一个半旧半新的问题。

一言不发,这是当场裁判的主要弱点。他把自己与双方球员都对立了起来,很有些从中挑拨是非的感觉。他忘了自己是一个会说话的高级动物,如果判罚时将双方队员请到一起,互相拉拉手,讲几句诸如:这是在亿万观众前展示技艺,不是展示粗野之类的话,也许就大不一样。而现在裁判的行为却令双方前锋与后卫都火冒三丈,一方是谁敢碰我就得牌儿,另一方却是老子敢,得牌儿也碰。所以,裁判也应学一学美国外交的“大棒”政策,来一个亮牌与好言相劝双管齐下。

红黄牌的效力,是一值得深思的问题。许多优秀的球员被一只可恨的腿,永远踢下了场。但那只腿却被红牌“保护”了几天后,又在四处出击了。为什么就不可以对这种故意伤害行为,追加刑事责任,难道绿茵场是法外乐园?若仅仅是停赛、罚款了事,那将很难保证有某些教头,会搞一个“破除障碍计划”。到那时,您看到的也许就是没有前锋的“阿公,阿婆”打门球了。

虽然,任何新事物在破土时都遇到了强大的阻力,但符合发展规律的必会成长壮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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